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

[法律] 存證信函 與 支付命令 ,作用?意義?

前陣子常在批踢踢生活法律板閒逛。時常看到債務問題,不免就是這面兩項



  1. 存證信函

  2. 支付命令


到底這些是什麼東西呢?以下用我非法律系的口吻來敘述,有任何錯誤或不妥的地方,可留言提醒我囉!以下是我自己的筆記,強烈建議想要了解實情的,請參考各項最後的連結及出處



  1. 存證信函

    • 一種用以告知他人的方式

    • 類似某人欠你錢,但你要找他卻一直找不到,這時可以使用這種東西,來達到強制通知;或是擔心沒有任何證據,因此透過存證信函來當作一種告知證據

    • 存證信函並沒有什麼效用,完全只是警告而已

    • 透過郵局來執行,一式三份,一份會保留在郵局

    • 最大用途:將事情告訴對方,有些法律途徑,必須先告之後,才能有後續動作

    • 詳情可參考租屋網的相關介紹



  2. 支付命令


    • 透過法院,申請費用為 500 元

    •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(用來向欠錢不還的人索取積欠款項)

    • 當你有明確的證物,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進行。

    • 收到支付命人後,若收件者20天內無提出異議,等同承認此件事,寄件者可以依法進行對收件者強制執行

    • 若收件者覺得想反駁,可在 20 天內”不理由”提出異議”,請留意自身權利

    • 這東西很恐怖,若不懂法律的人,在 20 天內沒提出異議,就等同承認支付命令上所呈敘的,因此,若覺得自身利益受損,一定要提出異議

    • 那提出異議後呢?那就是進入法院程序,像是調解或起訴,簡言之,法院見!

    • 因此,寄件者,也要衡量自己是不是能穩贏官司,以免最後被判敗訴喔(所以,收到支付命令的人,其實再怎樣都該去提出異議,至少還在可以在法院打滾看看XD)

    • 詳請可參考如何聲請支付命令

    • 法律條款




因此,若有人欠錢不還,可以試試這些東西囉,但別忘了支付命令要花一千元喔,若只是欠十元不還就當做善事吧 XD 以上是我對這些事的觀感。希望能幫助到別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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