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常在批踢踢生活法律板閒逛。時常看到債務問題,不免就是這面兩項
- 存證信函
- 支付命令
到底這些是什麼東西呢?以下用我非法律系的口吻來敘述,有任何錯誤或不妥的地方,可留言提醒我囉!以下是我自己的筆記,強烈建議想要了解實情的,請參考各項最後的連結及出處。
- 存證信函
- 一種用以告知他人的方式
- 類似某人欠你錢,但你要找他卻一直找不到,這時可以使用這種東西,來達到強制通知;或是擔心沒有任何證據,因此透過存證信函來當作一種告知證據
- 存證信函並沒有什麼效用,完全只是警告而已
- 透過郵局來執行,一式三份,一份會保留在郵局
- 最大用途:將事情告訴對方,有些法律途徑,必須先告之後,才能有後續動作
- 詳情可參考租屋網的相關介紹
- 支付命令
- 透過法院,申請費用為 500 元
-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(用來向欠錢不還的人索取積欠款項)
- 當你有明確的證物,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進行。
- 收到支付命人後,若收件者20天內無提出異議,等同承認此件事,寄件者可以依法進行對收件者強制執行
- 若收件者覺得想反駁,可在 20 天內”不理由”提出異議”,請留意自身權利
- 這東西很恐怖,若不懂法律的人,在 20 天內沒提出異議,就等同承認支付命令上所呈敘的,因此,若覺得自身利益受損,一定要提出異議
- 那提出異議後呢?那就是進入法院程序,像是調解或起訴,簡言之,法院見!
- 因此,寄件者,也要衡量自己是不是能穩贏官司,以免最後被判敗訴喔(所以,收到支付命令的人,其實再怎樣都該去提出異議,至少還在可以在法院打滾看看XD)
- 詳請可參考如何聲請支付命令
- 法律條款
因此,若有人欠錢不還,可以試試這些東西囉,但別忘了支付命令要花一千元喔,若只是欠十元不還就當做善事吧 XD 以上是我對這些事的觀感。希望能幫助到別人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