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

[動畫] 閃電霹靂車 TV Series

前陣子有幸發現,開始看這部動畫。


原來以前小時候的印象,大部分是 OVA 版的,而不是 TV Series 版本,且逛了一下 wiki 才知道,當年 TV series 並不賣座,從原先 50 級被砍到 37 集。詳情可逛逛這邊:閃電霹靂車


這次並沒有很仔細地看,我相信小時候也是這樣,哈。有些集數過於沉悶,大概花不到我5分鐘吧!不過,整體上卻讓人熱血沸騰!真是的,我怎不記得小時候有這樣的感觸呢?明明看到會飛的卡車還是覺得很誇張!最扯的是還有一兩集要用阿斯拉去救人,真是夠了。其他比較深的印象,倒是像風見的個性,的確稱得上 14 歲的反應,另外,新條直輝的角色也令我印象深刻,原先我把他定位成悲傷角色,後來也掙脫出來,甚至比賽到最後仍推著自己已跑不動的車邁向終點,有勵志到喔!最後,我還是搞不懂那其他國外賽車手,為什麼出場頻率越來越少,這是日本的陰謀嗎?讓我想起足球小將的情境,哈。


人生需要時常地充電,我想,看齣熱血的動漫也是不錯的選擇。


2008年12月8日 星期一

做好事,行善事

這週我返校時,手旁多拎個一袋毯子。這毯子說重不重,說輕也不算輕,就這樣陪我走了 3.5KM。


近冬時,問過室友,原來他住在成大久已,早已習慣那邊的天氣,沒有買什麼厚棉被,就這樣幾天下來,他始終都蓋著厚度不到一公分的夏日薄被,好玩的,我也不好意思拿出厚棉被,跟他一樣都蓋薄被子,哈。在全台低溫處的嘉義,但寢室的溫度其實都還比外頭高上三、五度,關起窗來,其實都還好的。


這次回家後,就打算在家裡找一條棉被拿來送給室友。他從香港來台灣唸書,雖然不至於沒錢買被子,但一切皆省錢,不過還沒我省得誇張啦,哈。從家中挑一條被子,其實也是件難事!每一條棉被、毛毯都是則故事!所以,花了數十分鐘後,才決定拿出一條雙人床用的毯子囉!不算小,但也擔心是不是保暖。這條是我媽很久以前買的,當初買了兩件,希望這件送給有緣人,可以做件善事囉!


行善其實還滿容易也快樂的!


餘光中的閃爍

看了幾集閃電霹靂車,覺得新條直輝還真是悲情人物啊。


停下腳步,望著頭頂上旋而不停的風扇,播放著 Final Fantasy Potion 音樂,呼~有種沉重但慢慢釋懷的感觸。人生中,時常沒有兩全其美的結局,如同賽車場上永遠都要爭個輸贏。


我想,未來會越來越多這樣的處境的,願求平常心地看待。


2008年12月7日 星期日

[嘗鮮] 中正大學 <-> 民雄火車站 距離?走路?

中正大學與民雄火車站,到底多遠咧?


記得大三那年來中正,下車站恰巧碰到高中同學,他跟我說二十來分應該可以到,但最後我走了五十多分鐘才到。今天,有點閒情,我又走了一次。透過 Google Map 得知,距離約 3.7KM,步行時間約48分鐘。


 


民雄火車站至中正大學的距離,點次可觀看 flickr 備註記錄


之前某位學長說他只要三十分鐘,這次我大概花了四十五分鐘,我覺得十分鐘的差距是很恐怖的!我粗估一下:



  • 一秒至少兩步(用2.5來算??)

  • 一步距離 50 公分(快步會變多一點??)

  • 一分鐘走 75 公尺

  • 四十五分鐘走 3375 公尺


我覺得差不多是這樣,其實我不太會估計,我走得不算慢也不算快,一步距離若用30公分來估,又覺得差太多,總之,這趟路程我的確是花了約四十五分鐘,有可能是我背東西手還提毛毯的關係吧 XD 其實,15:30 有一班公車的,我閒來無事想說或許等公車時間就能走回學校啦,後來發現我的確錯了,過了往大林路口後,我看到公車開了過去 Orz 公車花不到五分鐘就追過我了 @_@


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

[法律] 存證信函 與 支付命令 ,作用?意義?

前陣子常在批踢踢生活法律板閒逛。時常看到債務問題,不免就是這面兩項



  1. 存證信函

  2. 支付命令


到底這些是什麼東西呢?以下用我非法律系的口吻來敘述,有任何錯誤或不妥的地方,可留言提醒我囉!以下是我自己的筆記,強烈建議想要了解實情的,請參考各項最後的連結及出處



  1. 存證信函

    • 一種用以告知他人的方式

    • 類似某人欠你錢,但你要找他卻一直找不到,這時可以使用這種東西,來達到強制通知;或是擔心沒有任何證據,因此透過存證信函來當作一種告知證據

    • 存證信函並沒有什麼效用,完全只是警告而已

    • 透過郵局來執行,一式三份,一份會保留在郵局

    • 最大用途:將事情告訴對方,有些法律途徑,必須先告之後,才能有後續動作

    • 詳情可參考租屋網的相關介紹



  2. 支付命令


    • 透過法院,申請費用為 500 元

    •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(用來向欠錢不還的人索取積欠款項)

    • 當你有明確的證物,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進行。

    • 收到支付命人後,若收件者20天內無提出異議,等同承認此件事,寄件者可以依法進行對收件者強制執行

    • 若收件者覺得想反駁,可在 20 天內”不理由”提出異議”,請留意自身權利

    • 這東西很恐怖,若不懂法律的人,在 20 天內沒提出異議,就等同承認支付命令上所呈敘的,因此,若覺得自身利益受損,一定要提出異議

    • 那提出異議後呢?那就是進入法院程序,像是調解或起訴,簡言之,法院見!

    • 因此,寄件者,也要衡量自己是不是能穩贏官司,以免最後被判敗訴喔(所以,收到支付命令的人,其實再怎樣都該去提出異議,至少還在可以在法院打滾看看XD)

    • 詳請可參考如何聲請支付命令

    • 法律條款




因此,若有人欠錢不還,可以試試這些東西囉,但別忘了支付命令要花一千元喔,若只是欠十元不還就當做善事吧 XD 以上是我對這些事的觀感。希望能幫助到別人。